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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
2012-04-06 11:28:30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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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体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按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两院”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此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供热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此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此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

  检查工作安排在3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5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情况。

  5、检查《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

  三、审查和批准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对部门预算重点监督单位实施全程监督。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票决,教育系统、城乡规划局、水务局一个系统和两个部门被确定为2012年部门预算重点监督单位;2012年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上述单位预算安排情况;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上述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2、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和三个部门的部门预算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此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

  欢迎广大公民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及时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224036。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