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5日讯 为规范我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安全和完整,《黑龙江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全部实现档案化管理。
据了解,“三险”业务档案记录参保单位和个人履行的保险义务和享受的保险权益,反映“三险”基金收支和经办管理运行过程,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保存利用价值,“三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100年、50年、30年、10年。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根据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露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等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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