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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规划出台
2012-06-26 07:32:2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姜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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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志愿者在哈尔滨市星光社区捡拾白色垃圾。图片由团省委提供

  东北网6月26日讯 《哈尔滨市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规划》日前出台。《规划》提出:经过三年的扎实创建,促进哈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开放哈尔滨、活力哈尔滨、文化哈尔滨、诚信哈尔滨、和谐哈尔滨和生态哈尔滨的魅力日益彰显,努力把哈尔滨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和东北亚中心城市。在荣获三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的基础上,力争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哈市根据现实创建基础,将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争先优、补短板、强问责”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等“八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力度,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在2起/万户以下,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在1.5起/万户以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选民参选率达80%以上。

  ——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达90%以上;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建成一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店)。

  ——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不断发展教育事业,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50元以上;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名城”发展战略,实现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积极发展体育事业,达到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08平方米;开展科学普及工作,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实施“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市民文明素质3年培训计划;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达90%以上。


 

  ——创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有机融合;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和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着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开展净化网络、整治网吧、净化荧屏声频、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

  ——创建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均GDP水平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居民恩格尔系数小于3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达到12(标台);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交叉路口阻塞率小于2%;加强医疗与公共卫生建设,达到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100%,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城市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的安全感达85%以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力争到2014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35%和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高于8平方米;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分别达85%、100%和100%,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10天;加强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确保每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小于5%。

  ——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把志愿服务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设立志愿服务专项工作经费,为全市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人身保险;积极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公众知晓率在95%以上;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普及社会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和阵地建设,组织志愿者培训,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比例达8%以上。

  ——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广泛开展城乡共建联创活动,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加强创建工作管理。

  《规划》提出,要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力争实现目标”的工作要求,举全市之力,大干、苦干三年,力争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其中2012年为全面创建启动年:打好工作基础,迎接第一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2013年为提档升级攻坚年:全面推进整改,迎接第二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2014年为巩固成果达标年:巩固扩大成果,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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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