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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关于表彰实施“三优”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2-05-11 09:41: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广大市民热情支持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扎实推进“三优”工程,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实施“三优”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分别获得两届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为表彰在实施“三优”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南岗区城市管理局等50个单位为哈尔滨市实施“三优”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李思远等80名同志为哈尔滨市实施“三优”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弘扬新风尚、再创新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以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公仆精神为内容的哈尔滨时代精神,超越自我,敢于担当,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努力实施新战略、奋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