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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高
2012-07-19 08:52:0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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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讯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

  自2011年8月1日起,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基本养老金的60%的20个月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的60%的40个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1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12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