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0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依据我省《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获得的抚恤金标准调整为60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7月1日至此文件下发期间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低于调整后标准的,将按调整后标准及时向遗属补齐;高于调整后标准的,不予返还。
责任编辑:张隽珊
生活报11月10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依据我省《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获得的抚恤金标准调整为60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7月1日至此文件下发期间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低于调整后标准的,将按调整后标准及时向遗属补齐;高于调整后标准的,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