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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驾车撞死煤老板 家属索赔1.16亿
2012-08-09 14:29: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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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索赔1.16亿

  东北网8月9日讯 2011年9月13日8时50分许,在鸡西市中心大街和兴国路交口处附近,一辆奥迪A8轿车和一辆奥迪A6轿车停在兴国路机动车道中间。驾驶奥迪A8车的是鸡西当地有名的煤老板崔亚光,他站在奥迪A6车头前与老朋友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罗昭权激烈争吵。崔亚光愤怒地将手机摔在罗昭权的车上,手机当场被摔得粉碎。

  目击者说:“奥迪A6当时想掉头逆行离开,但摔手机那个男的又过来挡着去路。奥迪A6向前撞了那个男的一下,那个男的就顺势趴在了车的前机器盖上。车又往前开了一段,被撞的男子就滑了下来。奥迪A6车随后调整了一下方向,然后前轮就从被撞男子的身上碾过去。稍微停顿了一下后,奥迪A6车就加油向中心大街方向开去,而被撞男子就被挂在车下拖了过去。”

  在崔亚光被拖行出近百米后,奥迪A6轿车才停了下来,罗昭权从车上下来查看。附近市民合力将车抬起,把车下的崔亚光抬了出来,而罗昭权则返回车上,驾驶奥迪A6轿车离开现场,但很快就被交警和热心市民截住。

  2011年9月14日,罗昭权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鸡西市鸡冠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8月8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昭权故意杀人罪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家属向涉嫌故意杀人的罗昭权提出1.16亿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2012年8月8日9时,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件还原

  祸起330万借款纠纷

  公安机关证实,2011年9月13日8时30分许,罗昭权和崔亚光在鸡西市鸡冠区妇婴商店综合改造动迁办公室内,因生意上的一些经济纠纷发生了激烈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法庭上,经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多位证人证实,事情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罗昭权和被害人崔亚光合伙开发妇婴商店综合改造项目时,罗昭权曾挪用了330万元项目资金。当崔亚光向罗昭权讨要时,罗昭权拿不出这笔钱。

  2011年9月13日早上,两人电话相约在妇婴商店综合改造动迁办公室内见面。见面后,两人因330万借款问题发生争吵,并厮打到一起,随后被人拉开。二人先后离开办公室。仅仅十分钟后,在鸡西市中心大街和兴国路交口附近,驾驶奥迪A6的罗昭权和驾驶奥迪A8的崔亚光再次相遇,并发生了前文目击者叙述的一幕。

  死者家属索赔1.16亿

  崔亚光被抬出后,围观市民迅速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将崔亚光送往鸡西市人民医院。

  据鸡西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介绍,受害人被送去时已没有生命体征,左侧大腿皮肤和肌肉组织都没了,露出了骨干,且有骨折的现象,胸腔肋骨也有多处骨折。做心电时,受害人心脏已停止跳动。

  事后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罗昭权见崔亚光向他跑来,并用手机砸车,在明知崔亚光在车前阻拦的情况下将其撞倒,碾轧后拖行92.3米后停车。崔亚光被路人从车下拽出,罗昭权驾车逃走。崔亚光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崔亚光系生前与运动钝性物体(机动车)作用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大失血死亡。

  法庭上,公诉人在公示被害人遇害的相关影像资料时,被害人妻子难以抑制悲伤的情绪,掩面哭泣。被害人之子崔磊称:“我爸去世后,我妈几乎都要崩溃了,如今事情过去快一年了,我妈还每天都处在很抑郁的状态,身体越来越差,一年间瘦了20多斤。”

  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除了要犯罪嫌疑人负刑事责任外,崔家将向涉嫌故意杀人的罗昭权提出1.16亿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现场

  嫌犯无证驾驶套牌车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始终辩称自己在开车过程中并未发现将被害人撞倒,当车子将被害人碾过时他也没感觉车有异样,这其中一个原因是自己的驾驶技术并不熟练。

  公诉人提供了多位证人的证词以及物证,均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将被害人撞倒时是应该看得到被害人的。公诉人说:“根据现场多位目击证人的证词以及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事发时被害人曾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汽车砸过去一部手机,当时犯罪嫌疑人已经看到崔亚光走向他的车子。被害人被撞后,曾趴在汽车的前机器盖上,交通部门在事后对车辆进行检查时也拍摄到了机器盖上类似手掌形状的印记照片,该照片有被害人向下滑落的迹象,这与其中一名证人的证词可以互相印证。该证人称被害人在被撞后趴在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奥迪A6轿车前机器盖上,而后缓缓滑落到地面。随后,犯罪嫌疑人才驾车对被害人进行碾压。公诉方认为车辆在经过5厘米高的减速带时司机都会有感觉,一名成年人身体厚度最少有20厘米。汽车碾过一名成年人的身体,司机不可能没异样的感觉。”

  经交警部门证实,嫌犯所驾奥迪A6轿车所挂黑G1237C牌照并不属于该车,车辆属于套牌车。当被问及驾龄时,犯罪嫌疑人则回答:“我也记不清了,而且我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了。”

  是否“毒驾”引争议

  在庭审时犯罪嫌疑人多次提到,他在事发前一天晚上曾吸食毒品,所以可能会导致事发时神志不清,当时的行为不应属于故意行为。辩方律师还提供了人证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有吸毒史。

  对此,公诉人和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均表示即使吸毒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公诉人表示,公安机关对事发当天提取的犯罪嫌疑人血样进行的检测显示,犯罪嫌疑人并未吸食毒品。根据我国法律,醉酒后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而吸毒与醉酒应属于类似情况,也必负有刑事责任。现在并没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事发前曾吸毒,即使真吸了毒,也对其主观犯罪的事实无影响,也不能将其故意杀人的行为转为过失。

  疑犯:他是我的恩人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在谈起他与被害人的关系时说道:“我们是合作伙伴,平时关系非常好。我在资金有困难时曾请求他的帮助,他都借钱给我。他对我有恩,是我的恩人。”

  被害人崔亚光生前在鸡西当地经营多年煤矿和房地产生意,是鸡西当地有名的富豪。犯罪嫌疑人罗昭权是一名房地产商人。被害人妻子告诉记者,罗昭权与她丈夫相识多年,而崔家在罗昭权资金紧张时也多次借钱给他,“我都记不清借钱给他多少次了,多的时候上千万也借过。后来我丈夫跟他合作做房地产生意时,我还反对过,但亚光执意跟他合作。”

  崔亚光被害后,他的儿子崔磊接替父亲掌管起了家里的生意和所有事务。崔磊回忆道:“从前他们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吃饭,他也经常来我家串门。”虽然崔亚光和罗昭权平日经常走动,但罗昭权并未参与崔家的煤矿生意,反倒是崔家经常在罗昭权资金紧张时伸出援手。崔磊说:“罗叔每当资金不够时就会向我爸借,我爸每次都借给他。后来罗叔就用他名下的土地和股份抵债给我爸。我家的生意从2008年开始,也向房地产方面发展了。”

  犯罪嫌疑人罗昭权在庭审的最后说道:“我想对被害人的家属说声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希望法官能够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犯罪嫌疑人罗昭权被送往鸡西第一看守所羁押,此案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撞人案牵出“腐败案”

  被害人崔亚光。(照片由记者翻拍)

  记者在法庭上得知,犯罪嫌疑人罗昭权除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外,另一项被公诉的还有行贿罪。

  据公诉人介绍,2007年犯罪嫌疑人罗昭权答应为在鸡西市某小学工作的女子姜某安排工作,随后姜某便由鸡西市某小学调往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犯罪嫌疑人罗昭权为给姜某安排工作,向原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刑国威(已另案处理)送去了50万元。犯罪嫌疑人罗昭权对此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记者王珣文/摄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