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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出台“两节”期间摊床审批设置相关规定
2012-09-18 10:47:0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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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18日讯 17日在市城管局了解到:为活跃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市场,满足经营者销售和消费者购物需求,齐市出台“两节”期间摊床审批设置相关规定。

  据了解,中心城区审批设置节日摊床的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8日。审批设置的范围具体为:中华路全程、文化大街(劳动路—迎宾广场)、卜奎大街(龙沙路—中环广场)、卜奎南大街(中环广场—南马路)、龙华路(怡安街—中心广场),中环广场、站前广场和原政府二号院前广场周边路段不准审批设置节日摊床。其他街路、广场和路段在保证道路畅通、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距路边石2米以上均可适当审批设置节日摊床。

  审批经营商品、项目为:烟酒糖茶、各类食品、干果水果。严禁审批烧烤类、现炒现卖类易于污染环境、造脏类商品。审批的项目为气柱、飘球、舞台,严禁审批彩虹门、气模。

  具体的审批设置标准:节日摊床最大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4×2),要统一经营设施,悬挂印有统一编号的“节日摊床”条幅,严禁超期限、超范围、超面积审批,严禁摆地摊;审批的节日摊床严禁设置遮阳伞,搭建棚亭及四角亭,严禁经营设施前摆放商品及杂物;要备有盛装垃圾容器,严禁随地造脏;节日摊床要持证文明经营,销售的商品要摆放有序,严禁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

  审批设置的管理要求:审批设置的节日摊床由各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审批管理收费,审批管理要严格执行此通知各项规定,收费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市城市管理局及市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支队负责检查督办。对各区超范围审批的节日摊床,市城管支队有权撤销违规审批的节日摊床;各区审批设置的节日摊床实行备案制,要求各区上报市城管支队备案,以便及时了解各区审批情况。市城管支队节日期间要增加巡视检查的频率、强化各项岗位责任的落实,对违规审批、管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同时列入目标考核。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