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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各区供热办同热企签署责任状 13日试热20日开栓
2012-10-11 05:54: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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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1日讯 10日上午,哈市召开供热企业供热工作部署大会,13日哈市供热必须进行热态试运行,20日开栓率必须达到100%,供热期间,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8℃。

  小区选聘业主做供热监督员

  今冬供热期,各区政府将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的全部工作,并与辖区内供热企业签订供热责任状,同时,选聘具有较强责任感的居民作为小区供热义务监督员。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作为供热监管机构,应依据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供热监管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分阶段、时间、节点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

  会议强调,供热期前,各区要与辖区内供热企业签订供热责任状,明确供热期间的温度、质量和服务等内容,强化对供热企业的考核。同时,要把供热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选聘有公益热心、责任感强的人员作为各小区的群众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会上,16家省内媒体记者受聘成为今冬哈市供热义务监督员。

  及时解决百姓投诉 供热电话24小时接听

  今冬供热期,热电联产及大型区域锅炉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室温达到18℃标准。供热办和供热企业要在服务期间内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解决供热投诉。

  会议要求,各区供热办要将区、街供热管理部门和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电话在供热服务区域内公示,并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对百姓投诉量大的供热小区、供热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此外,会议还要求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单位名称、监督服务电话等信息,并迅速解决居民的报修和投诉问题。

  供暖企业失职将吊销供热许可证

  针对供热企业出现延期开栓、中途停热、提前停热等情况,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的,将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时限退还用户热费。供热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应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清退供热市场,供热企业拒不退出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清退。

  8支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

  今年,哈尔滨市集中力量实施了热源能力建设、小锅炉并网、陈旧老化管网改造三大重点工程,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已拆并小锅炉505台,管网改造290.13公里,对45处小区、117.7万平方米、1万余户的供热问题进行了整改。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10月20日前,各供热单位燃煤储存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华能、哈投、哈三等8家大型供热企业抽调专员组成应急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