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24日讯 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也就是123号令和124号令。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两个部令新推出6项服务群众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目前,绝大多数县级车辆管理所已经能够办理机动车驾驶瞄L换领,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同时,大部分县级车辆管理所基本具备了考试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123号令将下放驾驶证补换领、审验业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条件具备的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汽车驾驶证。
目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123号令规定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群众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领证仪式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前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123号令施行后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2年延长至3年。
为减轻营运驾驶人的经济负担,123号令和124号令规定在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可在营运地办理驾驶证审验、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三个科目,每科考试前都需预约。123号令规定车辆管理所要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自助选择时间参加考试。此外,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年龄由21岁放宽至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