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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严防地下商场火灾 挪用消火栓最高罚50000元
2012-11-03 06:50: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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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3日讯 2日,记者从哈市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哈市目前共有26家地下商业经营场所,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为全面做好哈市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哈市公安局、安监局、人防办决定,在全市地下商场实行消防安全“七个不允许、八个一律”的规定。

  凡有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等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凡在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凡在地下商业经营场所,吸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一律当场纠正,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