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4日讯 日前,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成功和解执行一起赡养案件,在维系亲情的同时使得该案申请执行人老有所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申请人陈某,现年74周岁,住兴安区红旗镇。被执行人张某,系申请人长子。2012年6月26日经该院判决,申请人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三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申请人在三儿子家中生活,医疗费用三个儿子平均分担。判决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无奈向该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针对申请人现状,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简化办案程序,立即派出执行人员赶往被执行人家中。考虑到被执行人毕竟是申请人的儿子,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将会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对老人晚年生活极为不利,执行人员确定了协同镇组干部,对其批评、教育、法律宣传及思想疏导为主的办案思路。在找到被执行人后,执行人员先是对其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然后语重心长地阐明大义,晓以利害,耐心疏导,调解工作进行两个多小时,被执行人无地自容,羞愧满面,并当即将所欠生活费、医药费立即补上,此案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完美执结,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内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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