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5日讯 残疾人可享受住房、医疗等多项优惠。今日(24日),哈尔滨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草案)》,近期将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办法》对哈尔滨市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康复、医疗、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基本权益的制度性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哈市的55.6万人残疾人在生活的多个领域可享受优惠政策。
医疗:重度残疾人医保费用由政府承担
《办法》规定,今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残疾人,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产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此外,还可申请享受哈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
教育:残疾人子女上学给予资助
《办法》规定,哈市将对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的盲、聋和智力残疾学生给予年度补贴。而对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且成绩合格的,将给予一次性资助。
此外,对具有哈市常住户口、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获得人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
社会保障:廉租房优先 低保按最高标准发放
《办法》规定,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城市市区内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已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其本人低保金按照城市低保最高标准发放;将生活确有困难、且单独立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依靠残疾人或其配偶一方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残疾人或其配偶下岗。
民政部门要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和安置。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乞讨或者组织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营利性活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取得实物配租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在安置地点和楼层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优惠待遇:安装有线电视燃气水表减免费用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凭残疾人证、户口及居民身份证,享受诸多优惠待遇。其中,在安装有线电视时,申请安装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免缴初装费,减免百分之五十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在更换水表时免费,在安装电话、燃气管道、信息网络等设施和开通互联网时,申请安装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减免百分之五十的初装费、安装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并免缴有关费用;依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残疾人、免收鉴定费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优先,并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在使用城市收费公厕时免费;下肢残疾人代步车使用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免收停车费用;在进入收费的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时优先购票。
文化生活:各类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办法》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政府举办的各类公园、纪念馆、科技馆、风景名胜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并免费提供铺助性服务;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重度智力残疾人,可以由一名陪护人员半费购票后陪护进入上述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