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30日讯 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今年绥化市粮食又喜获丰收,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国家一直对粮食生产、流通十分重视,每年都出台保护性的惠农政策。据了解,今年国家又出台了水稻最低收购价及玉米、大豆临时存储收购政策,绥化市将在政策性粮食收购中按照规定价格执行。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国家出台的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到2013年3月31日。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
水稻挂牌收购价按国标三等品1.40元/斤执行,水分按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每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玉米国家临时存储挂牌收购价格按国标三等品质量标准为1.05元/斤。水分扣量标准按1:1.65执行;大豆国家临时存储挂牌收购价格按国标三等品质量标准为2.30元/斤。
政策性收购入库的水稻、玉米、大豆必须是2012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
市粮食局要求,各指定收购库点都必须将收购质价政策张榜公示,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安排专人解答问题,让农民交售放心粮、满意粮。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确保做到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应收尽收。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让农民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