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日讯 青冈县确保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今年以来取消了23名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资格,并对4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拒不退出的2户居民依法强制清退。
将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结构和操作流程等信息及时公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随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三级审核”和“两公示”的办法进行确认。3月份以来,共对273户申请人实行了随时受理,并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了《青冈县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监察局、住建局、房产处、社区等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实行入户动态核查,及时了解掌握住户的居住、收入和人口变化等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和存在出租、出借、闲置的保障性住房家庭将清退出保障范围。
通过动态监管,清理出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22户,对使用过程中存在转租、闲置等行为的家庭15户,全部清退出保障范围。将符合申报条件的2320户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申报相关材料归档立卷,做到“一户一档”,即时更新,并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同时设立电子档案,实行“一档双模”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完整、准确。同时,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取得房源的保障对象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良信息记录在档,一并纳入档案管理系统,便于以后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对已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人员,责成住房保障部门将产权收回,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