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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明码标价不得捂盘惜售
2012-12-24 09:40:00 来源:大庆网-大庆日报  作者:戴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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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4日讯 从即日起,大庆将为商品房销售套上“紧箍咒”,坚决杜绝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这是记者12月21日从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当天,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贷款。不得捂盘惜售,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通知》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商品房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同时将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会上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大庆市房产测绘将实行房产预测绘与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房产实测绘分离,房产预测绘工作不再抽签,由市房产局组织实施,其测绘成果作为检验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的直接依据。房屋竣工后的实测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于事前向市房产局提出测绘申请,市房产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测绘单位,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测绘公司实施项目测绘。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