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6日讯 (记者 陈静 赵海) 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黑龙江某民营建设发展公司于2012年年中,在哈尔滨购买的20台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均系未经公告产品,生产商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汽车。

购车民企提供的购车合同。
据工商部门介绍,购车民企于2012年3月9日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购买陕西重汽出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整车合格证和铭牌标识均为SX3255DR384。2012年6月19日车辆牌照办理完毕正式上路。从2012年6月20日起,全部20台车辆即开始频繁出现诸如刹车失灵、离合故障等问题,导致严重肇事多起,所承包的工程由于无法正常进行,不得不转包。
购车民企提供的问题自卸车照片。
2012年12月6日,该民企发现,所购20台自卸货车实际型号为SX3257DR384,与其随车手续不符。2012年12月7日,经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哈尔滨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汽修办咨询,得知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7DR384确为非公告车型,按照相关法规,不得生产、销售、落户及办理运输证及燃油数据。
随后该民企要求涉事汽车销售公司和陕汽驻哈办事处作出解释,并索要有关SX3257DR384的公告信息资料及配置,得到的答复为:“SX3257DR384车型是SX3255DR384的升级版,两款车型共用一个合格证书,无法提供公告信息”。
目前,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受理该起投诉。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