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8日讯 因交友不慎,一女孩酒醉后,在由刚认识的朋友高某驾车送回家的途中遭其强奸。2012年12月20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5岁的李某是哈市一家公司的职员,通过工作关系与30多岁的男子高某认识,但并不熟识。2012年12月2日,高某以公事为由约李某吃晚饭,当日21时许,两人在一家餐厅吃饭喝酒后,高某驾车送烂醉的李某回家。高某行车至一偏僻处时,看着睡着的李某,起了歹心。他趁李某喝醉酒睡着了,在车内对其实施了强奸。李某受到惊吓,酒醒了八分,尽管她拼命反抗但都无济于事。事后,高某驾车将李某送回家,李某立即报警。哈市警方于第二天中午在道里区高某家中将其抓获。
警方提醒:女性市民在与相识不久的异性朋友交往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清醒和谨慎,避免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