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8日讯 哈市平房区居民刘某因自家店门口的菜摊挡影响生意,与摊贩争吵厮打,还将摊贩的耳朵咬伤。2012年12月29日,哈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经调解,刘某赔偿摊贩经济损失50000元,摊贩对刘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刘某家住哈市平房区,最近,一个菜摊摆在了离自家仓买门口不足五米远的过道上,刘某平时都用这个过道来摆摊,并且刘某家仓买内也卖蔬菜和水果,这个摊贩的到来让刘某着实恼火。快到元旦了,刘某家的生意到了红火的时候,可店门口的菜摊抢了他不少生意。2012年12月20日上午,刘某与摊贩理论,一点都不退让的摊贩大声冲刘某喊叫,表示自己并没有占刘某家的地方。这让刘某更加气愤,两人发生厮打,气急之下,刘某死死地咬住摊贩的耳朵不放,直到摊贩的耳朵流血才松开嘴。刘某的家人立即将摊贩送到医院,经法医鉴定,摊贩的左耳朵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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