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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交警解答“驾考”热点 难度有增加防以考代训
2013-01-10 16:19:0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凡 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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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10日讯 9日,哈尔滨市公安交管部门就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驾驶员考试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月底开考科目二

  交管部门介绍,科目二场地考试要求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预计1月底即可恢复正常考试。

  交警部门强调,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仍然有效。如果今年需要考科目三的,还应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从2年延长至3年。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考生,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通过率目前较低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由于科目一题库发生了变化,增加了flash情景动画题等新内容,使得题目难度有所增加,大部分学员无法适应、准备不充足,造成现有通过率较低。同时,交警部门目前已经组织开展了科目三之后的交通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由于是新题型,通过率也较低。对此,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应熟记常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熟练应用,切忌以往对题目死记硬背的应考方式,同时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题型要加强练习。

  不预约视为不及格

  为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需要提醒的是,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考试不合格。记满12分后,只需要考科目一。如超出24分后还应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链接 驾考内容新变化

  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科目三)后进行。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其中,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