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4日讯 1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并明确,街道办事处具有统筹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负责调解业主与物业企业间纠纷
《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包括,负责辖区内(重点为背街背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庭院和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维护以及冬季清冰雪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单位庭院上述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负责辖区内除市、区城管部门管辖范围以外道路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场摊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协调调动、督促检查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接合部等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单位综合信用信息采集并受托对室内温度现场测量;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维稳听证、房屋征收信访稳控工作等15项职责。
负责保障房对象调查摸底及资格初审
根据《意见》,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居民委员会落实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等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做好人民调解、戒毒帮教、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做好保障房对象调查摸底及资格初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开展门牌号码编排、街路命名申请等工作;开展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等10项职责。
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
《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共服务具体职责有:做好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慈善捐助等服务;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做好人民防空、防震、防灾、防汛、防火服务;做好便民利民、扶贫帮困、为老敬老、帮残助残、侨务、民族宗教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各项文体、康复活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按照居民的不同需求组织物业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信访代理服务等17项职责。
参与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验收
《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职责包括:负责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和制度建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搞好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固定资产、专项经费、服务设施的管理;依法参与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验收、接收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培育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等9项职责。
采取网民交流等形式沟通民情民意
《意见》建立健全了工作运行、诉求表达、监督考核三个机制。根据《意见》,街道办事处将建立街道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性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街道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向社区成员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下访接待制度、联系点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创新社情民意表达方式,采取媒体对话、网民交流、设立信箱、公开电话、组织听证等多种形式,就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使社会各个群体反映有渠道、倾诉有人听、困难有人帮。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对驻区单位有组织、动员、协调权;对辖区内规划建设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对辖区内文明单位评选有建议权、推荐权;对驻街道办事处人员有管理、考核权等工作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