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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规范街道办工作 明确51项职能 侧重公共服务
2013-01-14 13:54: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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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4日讯 针对街道办事处存在的任务重,人员少、部门与街道关系不顺等问题,哈市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并经今日召开的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后,哈市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开始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从片内小区规划建设、庭院管理到社会救助等事项,都可行使管理权和决策权。

  明确街道办事处51项职责

  《意见》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并理清了其主要职责。哈市街道办事处是哈市各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的授权,其可在本小区内行使统筹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哈市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划分为四大方面51项,其中城市管理15项、社会管理10项、组织公共服务17项、社区建设9项。

  在城市管理方面,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须负责辖区内供热单位综合信用信息采集并受托对室内温度现场测温;负责辖区内业主对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等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质量监督等。

  对新建住宅区设计规划

  具有建议权、参与验收权

  街道办对驻区单位有组织、动员、协调权,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解决社会管理问题机制;对辖区内规划建设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对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具有建议权、参与验收权和提请纠正权。对辖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具有建议权,事前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辖区内物业具有监督、指导、管理及年度业绩评价权;对辖区内供热、供水、供气等各类公共设施的经营,维护具有日常监督权;对违规施工的,有权及时告知纠正。

  街道办对辖区内文明单位评选具有建议权、推荐权。辖区内文明单位的创建申报,须经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然后逐级呈报审定。对不积极参与支持辖区共建联建活动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有权不予申报。对驻街道办事处人员的管理、考核权。

  可用财力不再与税收挂钩

  为了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意见》提出,哈市构建“小政府、大社区、大服务”工作框架,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放到基层,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哈市转变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今后,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要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不再承担经济工作指标,其可用财力不与税收挂钩,上级部门不对其经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此外,为了便于街道办事处管理,哈市将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中心社区建设管理。目前,哈市1000平方米以上中心社区73处,哈市规定社区服务站接受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全面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而在体制上,逐步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管业务、街道办事处管队伍的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