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14日讯 (记者 陈静) 14日晚间,双鸭山通报了“1·11”客车爆炸案最新情况,目前警方认定该起事故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已在爆炸中身亡。通报原文如下:
12日,警方在进行现场搜寻。 东北网记者 陈静 摄
2013年1月11日早6时10分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山街道办事处西侧东矿路上,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的龙月牌通勤客车在自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生爆炸,并波及对向行驶的一辆营运客车。警方已证实,案发时两车内共有52名乘客,爆炸已致11人死亡,39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受伤群众现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基本稳定。
根据现场勘查、走访及关系人辨认和DNA检验,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已被当场炸死。高万峰,男,1958年生,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朝阳村村民。1985年、2001年因犯有强奸罪、脱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零9个月。2005年出狱后先后在岭东区中兴煤矿、丰源煤矿打工。据调查了解,高万峰曾三次离异,长期孤身一人,悲观厌世,去年因工伤赔偿与矿方产生纠纷。目前,案侦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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