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5日讯 29岁的小李和23岁的妻子小范筹划要一个蛇年宝宝。去年12月19日,二人拿着单位发放的免费体检卡到哈尔滨市生殖保健中心进行孕前检查,没想到,“意外”一个连着一个发生了。
家属不同意,医生仍执意实施宫颈手术
在“数码电子阴道镜检查报告单”出来后,小范被诊断为宫颈中度糜烂。女医生王某某提出需手术治疗。
小李说,当时王罗列出大量不及时治疗会产生的严重后果,自己十分紧张,马上交了2099元的手术费。妻子被推进手术室后,小李给家里老人打了一个电话,并用手机上网查询,得知该病并非大病,未育妇女更要谨慎手术。
小李立即找到还没进手术室的王医生,提出不打算马上给妻子做手术。期间,小李想进手术室将妻子领出来,但因有妇女在做流产,他无法进入。他请求王医生将妻子带出来。
没想到的是,等王医生再走出手术室,小李听到的是“手术做完了”。事后小范回忆,进手术室后,她便被挂上了吊瓶。不久,王医生进来说,“你家人不同意你做手术,但是你这么年轻,得了癌症多可惜啊……你做不做?”她听了这些话很害怕,便同意了手术。
被手术妇女竟已怀有身孕
记者在“检查报告单”上看到,范某被实施的是“无痛宫颈微创术,术后阴道上药10天,抗炎治疗5天”。
小李介绍,他多次找到医院讨说法,直到今年1月5日,该医院给出答复:可以退还所有医疗费,并要吸取教训,要求医生在家属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不能给患者手术。
这期间,小范连续多日恶心。1月9日,夫妻二人来到哈医大二院检查,结果竟是范某已经怀孕40多天,也就是说,小范做宫颈手术时已经怀孕。随后,二人回到市生殖保健中心,也得到了同样的诊断。
残酷的现实是,由于孕妇术后进行了5天的抗生素治疗,腹中胎儿需要流产打掉。另一个问题是,实施宫颈手术后3个月内不宜怀孕,更不宜流产。
医院承认操作不当,并对孕妇流产负责
11日上午,记者随小李来到该中心。
据该中心负责人讲,做手术的王某某为副主任医师。事后,王某某已多日没有上班。该中心承认小范手术时属于月经中期,医生王某某没有听取家属不同意手术的意见,也没有执行手术操作规程。对于胎儿需要流产,特向小范“道歉”。
该中心表示,将指定医院和专家为小范实施人工流产,并承担所花费用。如因宫颈微创治疗后发生宫颈粘连及人工流产术后宫颈创面感染所致的不孕,责任由该中心承担。同时将组织材料上报南岗区卫生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报告单出蹊跷,孕妇家属心中还有疑问
小李告诉记者,事后,他带着妻子去多家医院检查、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对未育妇女不建议进行此类手术,即使手术也要在月经后3至7天,确认没有怀孕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小李发现,妻子检查的日期是12月19日,但检查报告单上的日期却是18日,很难说这份报告是小范的。
昨天下午,在该中心的指定下,小范在哈医大二院做了流产。
本是为了优生优育而去检查,不想遭受流产扼杀小生命的厄运。流产会否带来伤害,将来能否正常怀孕生子,这些都是未知数。而造成这一切的,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医生做出的“不当操作”。小李表示,院方和医生为此应该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赔偿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