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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妇联修订废除性别歧视条款万余条
2013-01-17 22:09:24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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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我过去在村里没有地,感觉低人一等。现在我有了村民待遇,回到村里也能挺胸昂头了。”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卫星村村民王秀艳告诉记者,当年出嫁时村里把地收了回去,年轻时她在外面开出租车维持生活,年纪大了想回到村里要地生活,可按照原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村里的“姑奶户”(指姑娘结婚不离村的家庭)和“姑爷户”(指上门女婿家庭)都分不到土地。但由妇联推进修订的新村规民约解决了王秀艳的土地问题,圆了她的村民待遇梦。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星村作为我省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试点村,在这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修订工作的落脚点,逐条梳理原有的村规民约,对男女平等、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和土地承包等带有歧视性的4条规定和条款予以废除,新增了婚居自由、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等6条新条款,使妇女权益在村规民约中得以充分体现。卫星村党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付秀敏介绍,卫星村新的村规民约实施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就解决了25户“姑爷户”受到不平等待遇等一些长期存在的矛盾问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拉近了干群关系,而且也使村民关系更加和谐。

  在村规民约修订中,重点加入政治权利方面的条款,使农村妇女代表比例大幅提升。目前,哈尔滨市村支两委中100%有女性任职,女村民代表达到33%以上,农村妇女要求入党人数明显增多。

  此外,在村规民约修订中还写入反家庭暴力条款,保障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村规民约修订后,哈尔滨市农村妇女因家暴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件比例明显下降,由原来的30%降至现在的22%。

  妇联组织还积极借助专业人才力量支撑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全省8943个村完成了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清除性别歧视条款1万余条,新增维护妇女权益条款近3万条,解决了一批农村妇女权益突出问题,创造和积累了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推进男女平等的实践经验,我省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全国妇联的肯定。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