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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出台出租车合乘暂时规定 车费按里程计价70%收费
2013-01-18 06:23:53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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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乘执行时间为1月15日——4月30日

  合乘车费按各方里程计价70%收费,燃油附加费均收取

  东北网1月18日讯 记者从齐齐哈尔市运管部门获悉,近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合乘暂时规定》。根据合乘规定,即日起(1月15日)至4月30日止,除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等重点区域外,在冬季雪天路滑等特殊条件下,经第一乘客同意,市民可选择合乘出租车的出行方式,合乘车费按各自行驶里程金额70%收费。

  据介绍,目前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营运车辆共计2653台,冬季早晚出行高峰时段打车难已经成为当前市民生活的普遍问题。出台合乘规定是为了缓解市民“打的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出租车营运效率。合乘规定中提出的合乘业务适用于中心城区全体出租车司机和乘客,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禁止合乘。合乘行为必须在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允许合乘,在此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主动招揽乘客合乘。而在合乘业务的全过程中,合乘费用按各方各自公里计价的70%收费。即:第一乘客按公里计价的70%收费,第二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该主动向第二乘客明示里程表读数,再按里程计价的70%收费。如果是两方乘客同时上车,但先后下车,那么先下车的一方乘客负担当时车费的70%,后下车的另一方乘客负担全部路程的70%车费。多人多方同时乘车付费方式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合乘出租车时,燃油附加费是按照合乘方各自1元标准收取的。

  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都应该在合乘业务全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这样才能让出租车“合乘”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出租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视为违法拼客行为;在乘客不同意合乘时,驾驶员强制乘客下车的行为,运管部门视为甩客行为。乘客如投诉上述违规行为,应向运管处投诉部门举报并提供真实的相关证据,一经核实,运管部门将从重处罚违法出租车驾驶员及所在公司。同时,运管部门还将加强稽查力度,通过乘客举报和工作队员现场稽查,对违纪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