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因避让特种车辆被“抓拍”可申请撤销违法记录
2013-01-18 08:54: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慧东 王舒
东北网1月18日讯 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针对一些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严重影响救治伤者、救灾抢险等紧急任务的情况,市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重罚,遇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能避不避者”,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情节严重者可拘留。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前车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违反以上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有很多市民提出疑问:在现行的处罚新规中,各类违法处罚的上限都被调高,而在行驶过程中,一旦避让特种车辆出现了轧线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被街头“电子眼”进行“非现场处罚”抓拍后,待车主发现时,违法行为已经生成,此时车主该如何处理?
对此,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如果社会车辆因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过程中发生了闯红灯、轧实线等行为,一旦发现被抓拍后可向交警部门申请,待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