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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购万元以上预付卡需实名登记 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2013-01-19 06:12:18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王威
黑龙江新闻网讯 18日,记者从哈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哈市将正式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今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该《办法》,哈市将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此外,今后哈市将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此后记名预付卡将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以保证持卡人有合理途径、时间进行退卡。
哈市将对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于本月前完成信息本案。对于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备案、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公示。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