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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下月起实施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 不按规定执行罚款3万
2013-01-22 09:08:24 来源:大庆网-大庆日报  作者:赵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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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2日讯 1月17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大庆市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家政企业、家庭服务员以及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而未按该办法执行的企业,市商务局将责令其改正,拒改者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签订合同规范家政服务市场

  “为了防止产生消费纠纷,今后选择家政服务,消费者要和家政企业签订合同。”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家政服务合同中至少包括: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费用及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家庭服务业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不仅可以让消费者的权益更加清晰明了,还可以让更多的家政“游击队”向“正规军”转变。

  “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如果家政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我们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说。

  跟踪服务质量服务咋样有“档”可查

  近年来,大庆的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业务管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缺失等。

  针对这些问题,市商务局会尽快下发通知,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同时,家庭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材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完善工作档案内容,使服务人员有“档”可查。

  对服务不满意消费者可更换“服务员”

  如果消费者对家庭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可以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当消费者遇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人员时,可以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在雇佣家庭服务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如实提供家庭服务员的道德品行、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另外,未经家庭服务员同意,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