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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餐饮服务许可出新规 违法加工货值一万以上五倍罚款
2013-01-23 09:03:06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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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23日讯 记者近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秩序,该局发布了《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的通告》,从餐饮许可证的办理、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标准。

  据了解,此次《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的通告》的下发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试营业、正在办理许可等名义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否则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该通告的设施也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展餐饮服务活动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加工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加工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加工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有关餐饮许可证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也在此次下发的通告中得以显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拟开办餐饮服务单位的申请人,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咨询或者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许可程序、许可材料、场所设置、合理布局、设施设备、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等相关要求。为避免因布局不合理影响许可证申领,在厨房设计、施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提供现场指导和服务,现场指导服务及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