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春节前百姓用药安全,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春节前药店经营管理。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分工。市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春节前药品销售企业监管工作,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是严格要求,明确规定。严格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或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的非药品类产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商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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