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24日讯 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你会拿到这样一张卡片——“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检企联系卡”,卡片上用中俄两种文字标注着绥芬河市检察院24小时法律服务电话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法律监督职权等内容。保税区检察联络室副主任王星告诉记者,可不要小瞧这张卡片,通过它,能够使检察机关及时为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这也是一张维权举报卡,提示着每一位在口岸经商的商旅人员,如果遇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服务措施,营造发展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15件1701人,同比上升103.5%和115.6%;起诉2040件3046人,同比上升228.5%和217%。
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就要深入了解非公企业。去年,省检察院多次组成调研组分赴牡丹江、大庆、鸡西、七台河等地,走访民营企业38家;深入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探访企业70余家。
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15项措施。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召开“服务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进行交流。齐齐哈尔市、区两级院向辖区255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发放征求意见信,了解到企业发展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100余项,为企业提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2件。为将服务非公经济工作落到实处,检察干警主动转变工作方式,为非公企业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法律咨询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站(点)234个,有效发挥了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在服务小微企业上的区位优势。
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需要公正、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对此,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四个环境”。
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检察机关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快捕快诉涉企刑事案件。及时办理企业投诉、申诉案件,做好跟踪管理、调研分析和通预警等工作。省检察院为企业投诉、申诉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确定专人接待、审查涉企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快诉审查办结,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金融、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文化产业、信息网络等领域专项治理,促进各种市场主体和经营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对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多发易发的经济犯罪从严从快打击。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展对涉企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特别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开展对涉企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涉企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抗诉工作,对28件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据提出抗诉。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院,龙江、富裕县院和海林市院在开展民事行政监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试点中,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医疗卫生等方面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坚决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查办煤矿事故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执法办案中,检察机关均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因选择办案时机、执法方式和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检察机关还结合执法办案,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预防措施,积极开展对涉企案件的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及案后预防。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出台为非公经济服务措施353项,建立检企联合预防腐败机制406项,建立服务非公企业联席制度178个,有效地消除了职务犯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