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4日讯 (宋立群 黑龙江日报记者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李博) 22日下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探索派驻检察室的步伐,加大试点范围和力度,逐步健全与基层法庭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发挥服务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的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全省基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加强队伍、业务和保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组成人员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院基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进一步树立基层检察院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当前基层检察院人员少、任务重、招录难、留人难等实际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检察院配足用好空余编制,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加大招录力度,将懂专业、综合素质强的人员招录到基层检察院工作,壮大基层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建设。加快探索派驻检察室的步伐,加大试点范围和力度。逐步健全与基层法庭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真正发挥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开展法律监督、服务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政法经费、公用经费和基层装备建设所需经费等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