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省政协委员李晓陵:整顿治理超市商场内购物卡套现行为
2013-01-25 13:34: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25日讯 (记者 张强)超市商场内用购物卡来购物结账已经司空见惯,但购物卡仅能在指定的超市商场消费,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催生了一批“套现族”。省政协委员李晓陵建议,购物卡进行实名登记消费,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其法律法规,各商家的治安保卫人员严厉打击“套现族”的非法投机行为,还顾客一个正常的购物环境。

省政协委员李晓陵接受记者采访。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省政协委员李晓陵在提案中称,有些“套现族”把套现当成生意来做。“套现族”通过各种渠道低价买进购物卡,然后到超市商场按原价“帮”顾客代刷卡,甚至给打个小小折扣,从中赚取差价,月收入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使用购物卡的消费者在办理退货手续时,获得返还的不是现金而是购物卡,而且持卡购物不能获取售后发票,所以因售后服务问题出现纠纷屡见不鲜。

  据分析,购物卡主要是从网上低价收购。如今“套现族”在哈尔滨市已初具规模,大多以团伙形式存在,专挑购物高峰时间出现。每逢节假日前后,替人刷卡的“套现族”更多。目前超市内的卡套现行为公开化,无人监管。“更有甚者,顾客不予套现,持卡人还讽刺辱骂顾客。我就亲身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李晓陵说。

  偶尔超市商场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替人套现有隐忧,一是无法开具发票,二是无法退货。购物卡套现者的行为虽不具合法性,且涉及隐性权钱交易,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

  李晓陵建议,2011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就有明确规定,实行购物卡实名制,实名登记。建议购物卡进行实名登记消费。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其法律法规。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需要金融、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合力,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各商家的治安保卫人员严厉打击“套现族”的非法投机行为,还顾客一个正常的购物环境。借助媒体和公众进行监督,对于已经查处的购物卡持卡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公开,形成舆论震慑,让全社会引起对节日腐败现象的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入手是治理“购物卡”套现的根本途径,建议商家取消购物卡购物行为,从根本上杜绝“购物卡”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各种危害。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