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讯 (记者 赵海) 26日,参加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刘长青委员提出建议,黑龙江省应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省政协委员刘长青。东北网记者 赵海 摄
刘长青委员称,目前黑龙江省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面临几个的主要问题是公办养老机构覆盖面过窄,民办养老机构标准不高,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未形成产业化等,尚未建立一批具有连锁功能的为老服务企业,特别是以研发老年保健、理财、旅游、食品、配餐等为主的专门企业缺乏,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尚未形成。
刘长青委员建议,黑龙江省应加快养老机构发展,重点打造“医养结合”的机构养老模式。将养老机构建设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全省养老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床位为目标,对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在继续扶持发展普及型、社区型、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发展特色型、连锁型和专业型养老机构。其中,全省应当重点加强对机构养老医疗康复功能建设。针对老年人体弱多病、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迫切养老需求,倡导在部分举办养老设施条件的医院,植入“医养结合”的养老理念,从而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
刘长青委员建议,黑龙江省应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形成政府引导养老事业发展的体系。通过“公带民、大联小、强助弱”的方式,整合养老机构资源,积极探索养老机构连锁管理模式,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同时,发挥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开展敬老助老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