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28日讯 “人到中老年,唯一的孩子突然离世,上养老院、医院,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他们的境遇太孤苦了。”在省两会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纷纷聚焦“失独家庭”并建议,对待这样的特殊家庭,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提供长久保障,让“失独老人”老有所依。
数字:我国每年新增7.6万“失独家庭”
政协委员夏富祥说,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1980年以后结婚的人群,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可抗的天灾人祸,部分家庭发生了独生子女不幸去世的情况。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7.6万“失独家庭”,其中5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不断增加,在全国已超100万个。这意味着有200万个父亲和母亲,在中老年时期失去唯一的子女,成为孤立无助的“失独老人”。
人大代表张剑秋也对“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表示关注,在检察院工作的她经常接触到这样的案例,被害人大多很年轻,但他们的父母都已经五六十岁,已经过了生育期不能再生养孩子,他们承担的压力和痛苦是正常家庭无法体会的。
现状:我省只有部分“失独家庭”有补助
记者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该部门并没有我省“失独家庭”的具体数字,但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省领证的独生子女数量为332.2万人。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1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由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补助。以上两项补助总计8000元,是指夫妻一方所得。
根据“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三级(含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扶助对象,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建议:出台政策 提供长久保障
政协委员夏富祥建议,各级政府应及时建立相对应的解决机构,出台相应政策,抚养和解决生活困难的“失独老人”。对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开展心理服务、义诊咨询、情感疏导、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加大扶助力度,保证养老无忧,同时可以提供优先入院(养老院)的机会。鼓励成立志愿者爱心机构,在平时生活中多帮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对这部分人进行扶助,保证他们老有所养,这才是长久的保障。”人大代表张剑秋建议,民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扶助组织,尽可能地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