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东辉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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