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东辉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就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上下认真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龙江大地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的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省委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法定职权,五年间,常委会制定、修订和修改法规75件,废止法规27件,作出法规解释1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法规或相关决定62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9个,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27个,检查了2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了19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对81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2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1人次。
一、从省情实际出发,主动回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经济立法。重点开展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从现代农业、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在国家和我省发展上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出发,制定了农田水利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村公路条例,修改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考虑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改了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体制机制、经营环境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提升开辟了更宽广的道路。为了给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垦区条例、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和旅游条例。常委会还制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防沙治沙条例、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南瓮河等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了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森林管理条例和湿地保护条例,为生态大省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加快社会立法,促进社会和谐。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人民群众高度关注。2012年,常委会回应这一社会需要,将原为预备项目的食品安全立法提到正式立法日程。经过反复调研、考察和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三次审议,在全国较早地制定了食品安全条例。条例着眼于填空白、堵漏洞、抓源头、强基础、明责任、重诚信,明确了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细化了食品生产的监管措施,确立了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等制度,不仅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而且对我省食品生产这一支柱产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冬季供热是我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通过连续三年对城市供热条例的修改、解释和重新制定,提高了供热标准,明确了供热中的具体问题,完善了供热市场准入、退出及赔偿等制度,让更多的人住上了暖屋子。通过制定学校安全条例、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学校的消防、食品、宿舍、校车、校园及周边环境等重点安全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把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了特殊保护范围。常委会还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订了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改了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五年来,社会立法占立法总数的55%以上。
(三)清理原有法规,维护法制统一。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常委会除开展常规性的法规修废工作外,还适时开展了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2010年,对203件地方性法规和56件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规定不尽一致的37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了修改和废止,把实践证明应该坚持和发扬的及时用法规巩固下来,把已经不适应现实发展的条文剔除出去,为进一步依法治省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碍。2011年,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相适应,又进行了一次法规专项清理,重新制定和修改法规18件。同时指导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大了对原有法规的清理力度,审查批准“两市一县”修改和废止法规31件。
(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有效性。一是重视立法选题。把它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前提。换届伊始,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完善了立法选题工作办法。注重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事关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选择立法项目。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立法项目一经确定,常委会组织有关专委会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三是坚持开门立法。在法规案的审议中,吸收部分人大代表和公民列席或旁听。法规案一审后,及时在省级新闻媒体全文发布,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代为征集意见等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根据上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了130多处。四是抓好难点重点。立法中的难点,往往是一部法规能否解决实质性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常委会不回避矛盾,努力通过研究论证,破解立法难题。正确处理各方面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五是完善审议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或在审议中争议较多、分歧较大的法规案,打破两审表决的惯例,实行隔次审议或三审表决。六是首次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探究立法规律,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在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上,我省介绍了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法为民的经验。
二、紧紧围绕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选择监督项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做好推动科学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工作。2008年,为了更好应对刚刚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冲击,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了我省装备制造业新型工业化进程情况专题调研活动,并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在挑战中抓住机遇,坚持自主创新,搞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装备制造业产业群等具体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认真研究办理这些意见和建议,增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动性。以后的每一年,常委会都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从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精选题目,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集中专题视察活动。先后视察考察了大项目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旅游、重点工业项目“双百工程”、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对俄贸易、食品工业等重点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进展、农业机械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文化体制改革等21个专项报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常委会人才济济的集体作用,进一步形成了全省上下齐心合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全省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了常委会审议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工作。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把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积极努力解决民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提出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快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步伐等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采纳并很快作出决定,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了城乡低保对象7.73万人,惠及困难群众256万人。围绕群众热切关心的就业、社保、教育、食品安全、医疗和住房等问题,常委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奶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残疾人保障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改善,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常委会还创新监督方式,在审议专项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效果。
(三)做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督工作。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常委会连续五年依法审议关于节能减排情况的报告,组织检查了环境保护法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森工林区实施天保工程、全省造林绿化情况的视察,推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坚持每年利用一段时间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起来,组织新闻记者采访团与人大执法检查组共同行动,现场解决问题,跟踪报道落实情况,增强了监督效果,先后解决了群众反映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100多件。五年来,省市县三级以不同形式参加这一活动的人员达100多万人次,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考虑到大小兴安岭是我国的生态屏障,为了将“八大经济区”之一的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提升到国家层面,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这些建议,并作出重要批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四)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为更好地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常委会建立了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制度,注重在搞好经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把握关键环节,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抓好财源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金融环境等建议。与此同时,着眼于预算监督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创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由审议一本综合预算,发展为审查和批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细化了审议内容。把部门预算列入审查范围,扩大了监督的覆盖面。2011年,结合审议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知情权和审议权的有效结合,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同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坚持在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半年之后,安排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政府审计报告敢于披露问题,注重整改工作,当年的整改率达到97%以上,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
(五)做好促进公正司法的监督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两院”民商事审判、民事行政检察、民商事案件执行、反渎职侵权、加强审判和法律监督工作、基层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分别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并听取和审议了“两院”贯彻落实常委会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对加强“两院”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执行力度和内部监督工作、提高司法救助成效产生了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18920件次。重点督办解决严重违法办案,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三、以修订和贯彻代表工作条例为载体,强化代表主体作用,精心组织代表活动,提高为代表服务工作的水平,代表工作有了新提高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中央[2005]9号文件、省委16号文件精神,总结我省多年来的代表工作经验,全面修订了代表工作条例。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了代表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等履职要求,明确和丰富了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异地考察、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权责和活动方式,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知情知政、开展工作等活动的经费和其它保障措施。贯彻实施这一条例,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代表工作出现了更加主动、更加活跃、更加务实的新气象。为了更好动员代表积极参与“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并在参与中提高议政能力,常委会还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了“履职责、做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为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搭建了新载体,注入了新动力。
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重要建议“直通车”制度,五年来受理的53件代表直通信件,均得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答复。邀请30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带来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本着地域就近、方便活动的原则,将103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5个小组,将589名省人大代表组成31个小组,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确定了小组召集人。各代表小组先后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保护、沿边开发建设等专题开展调研活动,提出了很多有分量的议案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事关黑龙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国家层面尽快解决,每年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调研活动之后,常委会还及时协调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向代表介绍有关情况,协助代表做好议案和建议的准备工作。五年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中事关黑龙江发展的关键问题越来越多,解决问题的建议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办理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关于老工业基地振兴、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等一些重要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后,多名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亲临我省调研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目前,这些建议有的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有的已转化为国家政策,有的正在努力落实之中。
本届以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36件,建议1456件;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24件,建议1523件,数量比往届明显增加。为了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常委会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了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在人代会结束后,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交办,要求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责任到人,坚持中期督办,年底逐项检查落实情况。为了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力度,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一次专委会关于办理结果的报告,主任会议每年还选出5到6件代表建议直接组织办理,以带动整体办理水平的提高。同时,组织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2011年的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和2012年省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紧紧依靠省委领导,先后报请省委转发了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和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若干意见,修改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作出了代表名额等一系列相关决定;认真组织换届工作学习培训班,及时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依法妥善解决了选举中遇到的敏感问题,保证了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十二届省人大代表顺利产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四、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上了新台阶
省委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作用和人大自身建设,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经过充分准备,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炳轩书记作了重要讲话,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这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新起点。省委决定和炳轩书记的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我省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指明了人大工作的前进方向,明确了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三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本次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拟提名人选中,专职委员候选人已达到半数。省委决定中关于理顺各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职级、健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编制、设置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提高四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最低标准等要求,均已一一落实到位。各市县区还结合自身实际,解决了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人大各项工作,更是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和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越来越高,人大工作活力越来越强、亮点越来越多的可喜局面。
五年来,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同志,坚持培养和形成良好的学习之风、调研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和团结协作之风,坚持开展中心组学习活动,努力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解放思想的过程,谋划工作的过程,破解难题的过程,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和各种培训班,组织学习和工作体会交流,提高了干部的整体素质。先后两次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相继出台了人大工作新闻报道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司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设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配置了工作人员。改善了机关的办公环境。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导向,常委会及机关形成了顾全大局、开拓进取、团结融洽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实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省直机关目标考核中,连续五年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坚持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总结和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经验,推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促进了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促进了我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代表的高度信任。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同志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我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走过的道路,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在坚持依靠省委正确领导的根本前提下,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特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深刻认识人大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代表人民的意愿,从人民的实践中汲取智慧,人大常委会才能更好地行使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三是必须深刻认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一个整体中的不同方面,总体的目标和追求是一致的。从支持的目的出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就能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奏响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的更强音。四是必须深刻认识由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点,一些工作要通过转办、交办才能实现终极效果,因此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对于人大工作尤为重要。每一部立法,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跟踪问效,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必须深刻认识人大行使哪些职权、履行哪些程序是法定的,但行使职权的方式和方法是丰富多样的,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为我们的各项工作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创新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六是必须时刻牢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肩负着组织信任、人民的重托。只有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才能交上一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立法工作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决定重大事项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探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也需要进一步丰富载体。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面临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开局之年,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关于总体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和历史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立法工作方面。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对一个时期立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从黑龙江实际出发,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循环经济促进等地方性法规,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吸收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在监督工作方面。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贯彻落实十八大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支持和推进政府搞好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行政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监督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义务教育法、监狱法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对“两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专项工作报告。发挥人大信访为人大履职服务的基础性作用,认真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
在代表工作方面。抓好换届后新当选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及时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常委会的工作动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继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注意根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选择立法项目和监督议题。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创新代表活动载体,组织好代表的视察和调研,进一步建好代表之家,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以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为契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更好的条件。
各位代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产生。我们坚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