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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等群体将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2013-02-05 08:56: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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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5日讯 4日,记者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出台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激励机制。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健全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未参保“老知青”、“小知青”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资料图

  今年人社部门探索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与其他险种政策衔接问题。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同步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保制度,健全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机制。完善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工作。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未参保“老知青”、“小知青”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加大民营、私营企业参保工作力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以高风险行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事业单位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要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基金预警机制,做好一次性御寒补助发放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今年,人社部门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2.5万人、1585万人、476.9万人、490万人和355万人。

  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将“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费用”调整为“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至25万元”。扩大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将病毒型肝炎、肺结核、类风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待遇水平与其他门诊特殊疾病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