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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石岩梅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3-02-05 11:04:13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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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石岩梅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2月4日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石岩梅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