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5日讯(李秀梅 记者李倩)“春节”小长假将至,很多人会选择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外出旅游。针对以往发生的旅游投诉,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旅游者,切勿选择无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消费陷阱。
冰雪大世界。东北网记者 李倩 摄
慎选旅行社 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
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合法,旅行社及其分社、门市部应悬挂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出行前,消费者应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消费者应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及“一日游合同”。合同内旅游线路、景点、交通、住宿、用餐、自费项目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力求全面、明确,避免含糊用语;消费者交款后要索要并妥善保存发票。并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警惕低价陷阱
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通常低价导致的就是低质。
对于行程安排外的购物和自费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场所及自费项目。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活动需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理性维权避免扩大损失 发生纠纷可电话投诉
遇到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扩大事态或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要求其改进。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及时投诉,也可以在完成所有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再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省假日旅游投诉电话:0451-87010055(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