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旅游
搜 索
自费项目有权拒绝 黑龙江省旅游质监所给您提个醒
2013-02-08 09:33:09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健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8日讯  “春节”小长假,很多人会选择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外出旅游。针对以往发生的旅游投诉,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旅游者,切勿选择无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内容,旅途中如出现行程安排外的购物和自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东北网记者李博摄。 

  提示一:要正确选择旅行社。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合法。旅行社及其分社、门市部应悬挂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提示二:消费者应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消费者应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及“一日游合同”。

  提示三:要警惕低价陷阱。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通常低价导致的就是低质。

  提示四:注意保管贵重物品及注意出游安全。出门旅游,尽量不要携带贵重首饰、珠宝、大量现金。在离开旅游车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须随身携带,而在入住酒店客房前,可将贵重物品放总台保管。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提示五:行程安排外的购物和自费项目有权拒绝。《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场所及自费项目。

  提示六:理性维权,避免扩大损失。遇到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扩大事态或纠纷。

  提示七:如何依法维权。在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要求其改进。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及时投诉。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1-87010055

  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1-84664315

  齐齐哈尔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2-27971100

  牡丹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3-6821997

  佳木斯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4-8675633

  大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9-4663311

  鸡西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67-2384266

  双鸭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69-6111138

  伊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8-3878931

  黑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6-8221780

  七台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64-8292089

  鹤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68-3210815

  绥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5-8388297

  大兴安岭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457-2116905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