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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居家养老服务3年覆盖城区 将新增养老床位1.9万张
2013-02-21 08:34: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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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1日讯 哈市居家养老服务3年覆盖城区,将新增养老床位1.9万张。

  【核心提示】

   未来三年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

  所有城市社区、八区郊区农村三分之一的社区(村)、十县(市)城乡三分之一的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社区养老

  全市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实现全覆盖;一半以上农村社区(村)建有日间照料室。

   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2013年起,将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65周岁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独居、空巢老年人。

  将城市郊区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的独居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年龄从70周岁调整为60周岁。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未来三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使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城市社区、三分之一以上农村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未来三年,我市将努力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八区郊区农村三分之一的社区(村)、十县(市)城乡三分之一的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同时,大力改善社区养老服务环境,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全市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实现全覆盖。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一半以上农村社区(村)建有日间照料室。今后三年,我市将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9万张。

  ——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2013年起,将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65周岁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独居、空巢老年人;将城市郊区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的独居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年龄从70周岁调整为60周岁;各县(市)城镇全部社区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开发和推广家庭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等服务项目;建立居家养老包保联系制度,社区网格管理员和志愿者与辖区内的空巢和独居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结成联系包保对子,将居家老人安全和生活保障纳入可控范围;推行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组建养老互助点或结成邻里互助对子,使居家老人互相照料,相互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外包,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项目为重点的“一站式”服务。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八个区的郊区农村社区、各县(市)社区(村)三分之一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满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需求;鼓励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解决有需求的高龄老人、半失能老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据悉,今年全市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226个,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290个,新增养老床位5100张,3年内机构养老床位要达到5.1万张。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