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 司机肖某成哈市今年终身禁驾“第一人”
2013-02-21 20:59: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慧东 岳云雪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21日讯(王慧东 记者 岳云雪)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统计,年初以来,交警部门在破获的今年发生的1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根据肇事逃逸后果的严重程度,其中有14人被行政拘留,2人被刑事拘留并将因此而获刑。

  案例:肇事逃逸终身禁驾

  1月8日9时40分许,一辆急速驶过道里区河鼓街与河梁街路口的丰田轿车,将正在该路口横过马路的一名行人当场撞死,肇事后司机没有及时抢救伤者,也未在现场做任何停留,而是弃车逃逸。案发后,顾乡交警立即开展侦办工作,10日16时,迫于警方强大的破案攻势,肇事司机肖某到交警部门投案。经调查和分析,交警部门认定:肖某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车辆,行驶中未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依据相关规定,肖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该起案件正在处理当中,依据相关规定,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因为有逃逸情节,驾照将被依法吊销,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在最终的法定刑责量刑环节则会加重法定量刑。肖某因此成为了今年以来哈尔滨市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

  逃逸:交通违法成主因

  交警部门对破获的16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无证、酒驾,以及涉牌涉证违法成为交通事故逃逸的主要原因,另外,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与驾驶人年龄、家庭、职业、文化素质等社会结构都有着密切联系,逃逸案件的发生比例显示,年龄、驾龄小者多于长者,无业者多于固定职业者。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普遍源自驾驶人存在侥幸和恐惧心理,而从肇事逃逸后果以及危害结果来看,违法成本则成倍数累加,一方面交通肇事逃逸将加大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肇事方责任加重,甚至从民事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加大罪刑,此外,现在所有车辆均有强制保险,大多数车辆有商业保险,即使发生事故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理赔,一旦逃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两种情形被“终身禁驾”

  据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做出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如果发生事故后逃逸,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共同来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市民还将给予重奖。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