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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可在我省就地参加中高考
2013-02-23 09:57: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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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23日讯 近年来,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升学问题亟待解决。2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提出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分为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及就读高中的相关政策、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

资料图

  中考报名:要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

  凡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的,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地)、有关系统应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自2013年起,未在我省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如在高中起始年级秋季开学前随父母进入我省,可到当地高中学校就读。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口和本人身份证,流出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本人中考成绩证明、录取证明和借读或转学证明,流入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父母就业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具体就读学校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类对等”原则安排。2013年前进入我省、尚未取得学籍的随迁子女,如高中起始年级即在我省就读的,提供父母就业证明、居住证以及本人就读学校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均可注册学籍。

  高考报名:有我省高中学籍且连读3年

  从2013年高考开始,随迁子女报考,应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父母应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父母职业、住所不作要求。除上述条件外,还符合我省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和高校招生资格,允许参加本科及专科层次录取,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及照顾政策。对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所在学校和省招考办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