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我省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新标准 简单法律咨询免费
2013-02-27 09:17: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27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并实施。新办法规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等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简易法律咨询不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每件收费200元到1000元。

  我省新出台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新标准规定,代写一般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100元;代写遗嘱、赠与或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150元;代写各类诉状、答辩状,每件收费30—200元;代写合同、协议等,每件收费50—200元。代理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收费200—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执行。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执行。主持调解纠纷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2000元。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公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每月收费300—500元;小型企业,每月收费500—1000元;中型以上企业,每月收费1000—2000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聘请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受托代理诉讼和比较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收费。

  此外,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免收法律服务费。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缓收基层法律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不得收取法律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