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27日讯 为破除老哈站“站前黑车、挎篮卖货、广场乞讨、市容环境差”等站前管理弊病,今日,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哈尔滨西客站禁止10大类不文明行为,在哈西客站前,以叫喊、举牌、推拉、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的,最高可罚1000元。《办法(草案)》择日将以哈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办法(草案)》划定西客站地区范围,西客站地区是指和谐大道、西宁北路、中兴右路、中兴左街、哈尔滨大街、规划路、西站大街、发展大道、东方大街、虹桥路、民主大街、龙嘉路、东方大街合围形成的除铁路部门管辖外的地上和地下公共空间区域。由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公室作为哈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西客站地区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办法(草案)》规定,西客站站前广场除残疾人使用的手摇专用车、儿童手推车和因情况紧急确需进入的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通行或停放。机动车在非规定区域停放或通行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在非规定区域停放或者通行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秩序管理上,《办法(草案)》禁止影响公共秩序的杂耍、随地躺卧、散发广告品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杂耍、卖艺和兜售物品,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随地躺卧、露宿或从事踢球、滑旱冰和滑板等娱乐健身活动的,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以叫喊、推拉、举牌、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的,罚款200元至1000元。
禁止10大类不文明行为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
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和广场;
擅自占用或挖掘绿地,践踏草坪、花坛、花带;
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在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玻璃窗、构筑物、市政设施、树木及地面等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在广场、道路及其两侧摆摊设点,进行店外经营或摆放物品;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蒂、饮料罐等废弃物;
从机动车、建筑物内向外丢弃垃圾;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