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5日讯 最新实施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一个亮点就是填补了对小作坊监管的“空白”,明确提出要为加工食品的“小厂子”办理核准证,无证的将被依法取缔。近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核准证证书的式样、编号规则、专用标识已经确定,并开始核发。质监部门提醒各小作坊主,尽快到各县区质监部门申请办理核准证。
据了解,小作坊生产核准证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正本中要载明小作坊名称、负责人、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检验方式、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副本中要载明小作坊名称、负责人、产品品种明细、生产地址、检验方式、证书编号、年审情况、发证日期、有效期。
小作坊核准证编号由汉字“小作坊(准)字”后加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10位阿拉伯数字的前6位为受理机关编号,后4位为小作坊序号。工作人员说,在实际办理中,对因小作坊扩项、名称或地址变更、重新核查、期满延续换证或因损坏、遗失补发的小作坊核准证,其编号保持不变。但是,对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小作坊核准证,其编号不能再次使用。
工作人员说,小作坊核准证发证日期以核准决定批准日期为准,有效期为二年。获证后,如果遗失或损坏需补领时,小作坊要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遗失声明作废,然后向原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补证。
另外,小作坊生产核准专用标识则是采用“小作坊”三个中文汉字表示,标注了“生产核准”中文字样,其图案、汉字和边框线颜色均为红色,底色为白色。小作坊生产核准专用标识可以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行加印(贴)。工作人员说,小作坊使用生产核准专用标识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其中“小作坊”三个中文汉字字体不得小于五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