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6日讯 记者5日从哈市国资委获悉,《哈尔滨市国资委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等新管理规章从即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哈市的国有企业将有“新管家”监管国有资产的投资与使用。
按照一系列国资新规,哈市国资委将向出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代表哈市国资委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财务总监将行使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投融资计划,以及年度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除了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哈市还将向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和监事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以及哈市国资委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建议等。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