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讯(记者 杨林川)记者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道路运输行业适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基础设施缺乏,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资金政策不足,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没有形成联动,以及行业安全稳定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责成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杨林川 摄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资金,减免建设经营费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基金要向城市交通倾斜,确保公共交通建设的需要。在“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要建立健全油运价联动机制,实行班车客运市场指导价,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可根据运输成本变化和市场供需等情况对运价实行浮动,上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运价的30%;加强货运价格监控,推广规范统一的货物合同化运输。
为支持旅游客运、道路客运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知》要求旅游客运、道路客运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支持骨干运输企业发展,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七五折优惠,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企业公车公营车辆达到150台以上的,视企业规模给予优惠,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多轴大型货车车辆给予适当优惠。清理和规范收费,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2013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